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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高经会-会议制度
2014-10-10 39 返回列表

会议管理制度

 

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工作秩序(以下简称协会),有效地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,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,特制订协会各项会议制度,协会会议是指:协会秘书处月度会、协会工作会议(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)研讨会、交流会、专业会。

一、秘书处月度会议:是指全体协会工作人员参加的月度工作会,由协会负责人主持,会议的主要内容有:

1、对照上月会议工作安排,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完成情况;

2、总结和通报协会本月的工作情况;

3、协会负责人安排和部署下步工作事项;

4、会议时间定于每月初召开(特殊情况另行调整)。

二、协会工作会议(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):

1、按规定召开年会、常务理事、理事会工作会议要求;

2、必须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,如通知、人员落实、会场选定、会议资料等;

3、会议要求有中心议题、有重点和效应,同时应有时间给到会人士发表其他的工作意见建议;

4、会议要有会议纪要,会议纪要要发给到会人士或在协会网站、会刊上发布,使业内外人士了解我协会的工作动态;

5、秘书长对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征求会长和理事们的意见,并要对会议进行把关和负责;

6、会议的核心价值是议论和解决会内关心的问题;

7、要发挥理事的积极性,要他们参与主持、轮值主席、召集人的行列,在具体工作中发挥“理事”的作用;

8、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,协会遇到紧急需处置的事项时,召开会长办公会议,会议应明确主题目,讨论后形成相应的决议,由秘书处组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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