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月16日,《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,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过去,政府部门对重点企业的服务较充分,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多是自主萌发、自主生长。一位中小企业主的声音很有代表性:“现在很多(政策)在执行层面更倾向于大企业,设置了'投资达到多少'税额达到多少等门槛,小企业常常享受不到。”
从《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这部专门面向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(以下简称“中小微企业”)的《条例》,将更加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早期扶持与引导——方向上,引导中小微企业走创新驱动、专精特新发展道路;方式上,强调“大带小”,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合作,同时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,支持市场开拓,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。
加了“微”字,有何深意?
早在2006年,浙江已出台《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》。此次在《条例》名称中增加了一个“微”字,有何深意?在“助小扶微”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了哪些内容?
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介绍,微型企业在浙江企业总量中占比近85%,抗风险能力较弱,题基于这一情况,此次将“微”字写进了《条例》名称,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立和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。
在具体内容方面,《条例》在创业扩大担保贷款、创业补贴、政府采购、专项资金扶持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面,明确了多项“助小扶微”条款,为小微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以发挥小微企业园作用为例,《条例》明确了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强化其在企业集聚、产业集群、要素集约、服务集成、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,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。
据了解,浙江用仅占全国1.1%的上地面积贡献了6.36%的GDP(国民生产总值)。在这样的土地资源条件下,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缺配套、缺要素、缺空间、缺服务等问题相对突出。近年来,浙江为解决上述问题,积极探索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,截至2022年12月底,已建成小微企业园1354个。
融资难也是小微企业常见的问题。为破解这一问题,《条例》规定,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,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制度。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,逐步扩大信用贷款、中长期贷款、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,并将普惠金融创新及实施成效作为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。
如何从纸面落到实际?
《条例》中部分条款是原则性的、部分条款是强制性的,相关部门将如何把握执行,确保《条例》能从纸面落到实际?
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表示,《条例》相关条款比较原则性,需要进步细化,提高可操作性。作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,省经信厅具有综合协调、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,下一步将协调推动《条例》贯彻落实,主要包括四项措施:一是精心组织宣贯活动,扩大《条例》的知晓面和惠及面;二是加紧推进任务分工落实,谋划制定分工责任方案,将一些重点条款分工分解到省级相关部门,列出年度重点任务清单,明确时间节点,督促抓好落实;三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,每年列出10项左右的重点条款,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,2023年将重点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、服务券制度等方面进行突破;四是协调开展监督检查活动。
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,这是一个共性难题。新闻发布会上,岳阳介绍,当前,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确实存在不想转、不敢转、不会转等问题。近年来,浙江在新昌轴承、兰溪纺织、江山木门、永康五金等行业开展了实践探索,总结出了轻量化、低成本、见效快、易推广的“浙江特色”推广法,便于中小微企业“有样学样”。
岳阳表示,下一步将围绕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按照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、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、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目标,加快实现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的全面普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