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,减轻企业负担、激发协会主体活力、规范自身收费、增强服务能力,促进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健康有序发展,我会郑重承诺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。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;宁波市民政局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甬民发〔2021〕86号)等相关文件的重要意义,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规范好自身,扎实推进落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。
二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整治乱收费精神,立足协会自身实际,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,将此次工作作为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具体体现。对协会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深度自查自纠,确保各项收费合法合规,杜绝一切强制收费、重复收费、违规收费、不规范收费等问题。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。
三、协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、章程要求及会费收取办法相关规定,按以支定收、成本合理负担、收费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定会费档次和标准,按年度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。所收费用按照公平、合法、诚实守信原则,合理定价。
四、不断提升协会内部治理能力,完善治理结构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,规范人事、财务、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运作,持续提升服务专业化、有效化和多样化水平,打造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品牌,以服务求生存、赢发展,切实增强会员“获得感”。
以上承诺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监督举报电话:0574-87808604
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
2021年9月22日